3D打印发展困境:版权与创新之争

美国版权局近期已开始调查3D打印相关的版权问题,与此同时,一份要求对3D打印耗材进行版权保护豁免的请愿书也被递交给了美国版权局。该请愿书的作者Michael Weinberg近日表示,很多人并不了解3D打印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关系,他在3D Print网站上专门发表了另外一篇文章来对此做出解释。



Michael Weinberg的请愿主要是为了阻止 Stratasys公司发起的一场版权运动,该行动旨在强迫客户只购买使用Stratasys本身生产的耗材。Weinberg称,Stratasys的行为大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但是消费者理应有权选择自己钟意的商品。更重要的是,Weinberg认为美国版权局无权调查3D打印产品,因为3D打印耗材的自然特性决定了它们不受版权法约束。Weinberg特别指出,版权法仅对“创意性功能产品和软件代码”有效,而打印材质或者打印机本身很难被纳入这一范围之内。




Weinberg 认为:Stratasys以数字千年版权法(DigitalMillenium Copyright Act)为依据而采取行动,其实是为了维持其3D打印市场占有率;Stratasys会争辩说它的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,但这种说法毫无说服力。

Weinberg强调:Stratasys反对消费者使用正规的第三方打印材质,自己的议论范围也仅限于独立的打印材质生产商,而盗用Stratasys技术的第三方厂商不在此列。Stratasys称使用第三方耗材十分危险,但Weinberg和其他一些舆论则认为Stratasys在夸大事实,而且美国版权局也没有理由参与其中。

Stratasys打压第三方耗材,其最严重后果会是对3D打印的创新产生不利影响。Weinberg表示:不管一个公司的研发能力有多强,它也不可能面面俱到,其不足之处就要靠其他公司的创新产品来补足;一旦某企业强迫消费者仅能购买其一家的产品,那么就将大大打击其他企业开发更优质打印材质的积极性。

Weinberg还用2D打印的例子作为佐证:像利盟这样的打印市场巨头,过去也曾经以版权保护法规的名义号召消费者不要购买第三方耗材,但法庭最终叫停了这种行动,因为打印耗材并不适用于版权保护法。尽管受此挫折,利盟也并没有因此受到不利影响,其发展运营一直都很顺利。因此,Stratasys等OEM厂商应该仔细权衡——通过版权法来操控市场及消费者这种行为,究竟是否恰当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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